说起星海商标,就不能不想起建厂初期的技术带头人---关肇元厂长。他对星海商标的创立、启用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1956年关肇元刚调到北京乐器厂时,正值他“风华正茂、书生意气”的年华,他在北京市地方工业局工作时曾到过不少工厂调研,攻读过许多企业管理著作,研究过国内外一些名品、名厂的经验,并编著《说企业管理》一书,他也曾作过新闻工作,加之求学时学过音乐,丰富的生活及工作阅历,决定了他高人一筹的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关厂长来厂不久,就决心创立一个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又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商标。
这个商标又应该如何确立呢?按照世界惯例,乐器产品的商标一般含有两种习惯,一是选用企业老板的名字作为商标,例如:“斯坦威”就是老板的名字。另外就是选用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音乐家的名字。沿袭这个传统做法,关肇元决定用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音乐家冼星海的名字作为北京乐器产品的商标。其原因之一是,冼星海是毛主席亲笔题词褒奖的“人民音乐家”;二是,冼星海的名作《黄河大合唱》被誉为中华民族之魂;三是,北京乐器行业的源头与延安、与鲁艺、与冼星海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四是,星与海容易图形化,便于记忆。高踞空中的五角星,顶天立地,光芒四射,象征着党的伟大、光荣、正确,五条水纹曲线既代表海,又呈现出音乐韵律的五线谱。考虑到星海产品将要走遍全世界,所以又用罗马字母HSINGHAI在商标的顶部标注了“星海”。商标之中的两个汉字“星海”是专门邀请国徽的设计者高庄书写的。整个商标图案为圆形,既适合按传统铸在钢琴铁板上,也适用于在其他乐器产品上展示。
他用冼星海的名字作商标还有一层意思。他认为,以“星海”二字作国产钢琴的商标,可以长中国人民的志气,星海职工要以冼星海同志为榜样,学习高度的爱国主义和为人民大众献身的精神,以激励职工奋发进取,顽强拼搏,造出高质量的乐器产品。他的这种想法,成为星海公司日后倡导的“星海精神”的雏形。
“星海”商标启用当年,星海钢琴就开始出口到东南亚和北欧的芬兰等一些国家。除钢琴外,以后北京生产的其他乐器产品也都同时采用了“星海”商标。
“星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始终没有忘记星海商标与人民音乐家冼星海的渊源。冼妮娜是冼星海唯一的女儿,1945年10月30日,就在她五岁的时候冼星海因病在前苏联的哈萨克斯坦去世,为了寄托对父亲的哀思,冼妮娜一直想拥有一台以“星海”为品牌的钢琴。198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星海公司得到此消息,便决定将一台星海牌钢琴赠送给她。为此,星海公司领导还专门安排制琴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潘仲华师傅,为冼星海的女儿精心挑选钢琴,厂里的美工师在钢琴上门的右上角还精心镶
“星海精神永存”六个大字,以标识星海人的心意。
时光流逝,在人民大会堂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诞辰一百周年的音乐会上,一台星海牌九呎半的音乐会专用演奏钢琴又伴随着雄壮的《黄河大合唱》让人们热血沸腾。
如今,星海牌钢琴已经连续两届被誉为“中国名牌”产品,星海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星海商标、冼星海的英明和“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星海精神也成为了星海公司企业文化的灵魂。